来源:再建巴别塔
“恶意评审”如何评价和运用?
——基于武汉大学一篇博士论文评审意见的分析
吕德文/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
一、背景说明
学术评审是学术生产机制的核心制度,已广泛运用于成果发表、项目评审、职称评定、人才评价等领域。近年来,为避免人情干扰,双向盲审(评审者和被评审者均匿名)制度被广泛使用。但是盲审制度也制造了恶意评审现象,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术评价的公正性,评审人的合理权益,侵害了学术创新。
本人指导的一篇博士论文,遭遇了恶意评审。这篇评审意见违背了学术评审基本原则,与评审者所展现出的学识有限,水平不足以承担如此严肃的学术评议工作相比,其评审态度之傲慢、判断之武断、标准之主观,让人叹为观止。
但就是这一篇充满恶意的评审,却可能毁掉一个优秀青年学者的学术前途。如此草菅人命,不仅源自评审者之恶意,还来自有关培养单位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不负责任的机械使用。
对恶意评审进行正确评价和运用,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。这对维护被评审者权益,完善学术评审制度,加强学术创新制度保障,具有重要意义。
二、对论文的学术评语违反了学术评审基本原则
该篇博士论文题目是《县域社会中的商人群体及其经营行为——基于阳县的田野调查》,评审意见否定了论文的选题,认为“商人涉及各行各业、不同规模的经营类型,选择一个细分行业进行研究就不容易了,还覆盖几十万人口的县域全体商人、覆盖不同时代,选题过于宏大,非常难驾驭”。
说明:学位论文的选题,既可以是宏观问题,也可以是中观问题,还可以是微观问题,其合理与否,和论题是否宏大、是否容易驾驭没有任何关系,只和研究可行性有关。这一评价既违背了学术评审的科学性原则,也违背了创新原则。博士论文是青年学者的第一个正式作品,创新性是关键要求。论文选题“难驾驭”,恰恰说明选题具有前沿性和研究难度,具有创新性,应该肯定而非否定。
评审意见认为,“虽然论文篇幅很长,看似工作量饱满,笔者仍然认为这不是一篇知名学府、文科见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应有的质量。”
说明:这一评语可谓是诛心之语。公正、公平、客观评价是学术评审的基本原则,学术评审不受作者身份、学术地位、研究机构等因素的影响。在一个成文的学术评审意见中,公然违背公正公平原则,将学术作品评价和对作者所在单位的看法建立因果联系,甚为罕见。
评审意见认为,“(论文)分析框架的学理性和创新性不足,研究方法不够规范,研究结论也过于宏大,博士论文的理论贡献不足”,提出了十条待商榷或可完善之处。
说明:非常遗憾的是,这十条并不是以“商榷”语气出现的,几乎都是以反问和质问的口气提出来的。这说明评审者既缺乏学理素养,也缺乏客观性原则,充满主观傲慢。评审者没有完整履行评审责任,未提出哪怕一条完善建议。
三、对论文的不足之处和建议充满了傲慢
学术评审的客观性原则要求学术评审应当客观公正,不受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影响,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价。评审者应当避免主观臆断和武断评价,尊重学术研究者的努力和创新。评审专家要避免偏见,不受学术流派等因素影响。恶意评审最重要的表现便是偏离了客观性原则。
其每一条商榷意见,都是“审判词”,都充满了傲慢和武断。只不过,这些“审判词”充满了主观性,缺乏学理依据,可谓是草菅人命。
第一,“论文没有提出一个悖论性的经济社会学研究问题,论文题目只有经验,缺乏概念和理论,各章标题的学理性也不够强。”
解析:在社会学论文中,论文题目和章节标题是按照经验事实来编排,还是按照理论概念来统摄,并不是一个明确规范。在学术实践中,这两种做法都有。论文标题没有使用核心概念,并不等于论文没有理论发现,更不等于没有学理性。
第二,“类型化分析中,各类别应该是边界清晰的。很多商人同时涉足不同时代的诸多行业,简单按年代分类,科学吗?”
解析:在社会学研究中,群体研究是一个极有传统的研究领域,代际和年代的划分也是通常的分类办法。从论文的文本看,这一划分符合经验逻辑,也做到了经验内部的结构呈现。
第三,“族旺留原籍,家贫走他乡 ”古已有之,怎么变成受访者说的了?
解析:论文只是引用了受访者的表达,并未说这一谚语是受访者原创。
第四,文献综述做成了文献罗列,条理性不够强。各章之间的逻辑关联不够明晰。
解析: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,有综述,并非罗列。如果缺失关键文献,大可指出。但评审意见没有指出,如此判断,过于主观。如同标题的逻辑,各章之间是按照经验的逻辑关系展开的,在导论的研究思路和篇章结构安排,均有交代。
第五,论文提出的“市场-社会 ”双重嵌入框架,学理性和创新性何在?嵌入性理论是宏大理论,开创了一个研究领域,不是中观和微观理论,简单套用宏大理论,说明作者没有读懂理论,也不知道如何建构理论。图5-1,5-2,5-3全是经验,没有任何提炼。
解析:在社会学研究中,嵌入性理论在各种研究中被延伸运用,宏观、中观和微观都有。论文借用经典理论,在市场与社会的嵌入关系框架下开展论证,在理论和经验的匹配上,用三张图进行操作化。评审却不分青红皂白,把“没有读懂理论”的大帽子盖在作者头上,既不科学,也不严谨。
第六,研究方法部分,抽样依据是什么?个案的编码号是怎么来的?论文中引用的楷体资料,究竟是田野日志,还是个案访谈?笔者认为似是而非,规范、严谨的社会科学研究不是这样操作的。
解析:论文在研究方法中交代,这是一篇质性研究,是田野研究,其工作量完全足够支撑起论文。论文采用的是个案研究方法,在代表性问题上一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,论文在研究方法中亦有合理交代,“抽样”并不是定性研究解决代表性问题的常规方法。但评审意见仍以“抽样依据”问题来质疑论文的科学性,说明评审者对个案研究方法的理解实在是浅薄,评审能力有欠缺。
第七,蔡禾老师把社区分为农村社区、小城镇社区、城市社区,表8-1的区分意义何在?是不了解既有研究,还是对既有研究存在误解,还是兼而有之?
解析:在社会学的研究领域,对于社区和社会的区分不是只有一种标准,不同学者对此有多种划分方式。论文是在县域社会研究脉络中展开的分析,王春光教授按照村庄、县域、城市来划分不同社会形态,提出了县域社会的概念。作者在此基础上的划分完全遵循了已有研究的学术脉络,也有其他权威学者研究的依据。该意见以一己之见否定他人成说,可谓武断。
第八,第172页的三个研究结论过于宏大,不是因果性的、机制性的研究结论。第九,研究结论后面,没有任何研究贡献、创新性的讨论,也没有研究展望。第十,论文开篇的研究创新中,第一个,分析框架站不住脚,算不上创新。第二个是经验描述,没有机制分析,也不是创新。第三个,过于宏达,属于延伸讨论范畴,和创新没有关系。
解析:对文章研究创新的否定,没有依据支撑,是主观评语。研究展望并非论文的必备要素,论文的论证和贡献和研究展望并没有关系。
四、恶意评审的影响
评审意见对这篇博士论文的总体评价是:不合格,不同意答辩。在“对论文熟悉程度”一栏中,评审者填写的是“熟悉”。
武汉大学2023年12月29日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提高了双盲评审要求。其中规定,培养单位所有博士学位论文须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送5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。文件还规定了评审结果的使用:
(1)评审结果有1个“不合格”、4个“优秀”,经申请、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复评;
(2)其他评审结果有1个“不合格”的,均不得进行复评,且须延期至少半年修改后重新送审;
(3)评审结果有2个及以上“不合格”的,须延期一年修改后重新送审;
(4)评审结果有2个“合格”的,须延期至少半年修改,经学院审核把关后,方可申请答辩;
(5)评审结果有3个及以上“合格”的,须至少延期半年修改后重新送审。
按照文件规定,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多可申请2次双盲评审,结业后两年内仅有1次申请双盲评审的机会。
这份文件仓促出台,毫无征兆,出台之日便立即执行,无过渡期,曾一度引起武大博士生的集体惊恐。尤其是对于处于新旧规则交替的博士生而言,更是备受煎熬。
该篇博士论文的作者在读期间已发表6篇C刊论文(除1篇为导师一作外,其余全部为独作),其中3篇为武汉大学重要期刊论文,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“优秀学业奖学金”一等奖和武汉大学“研究生学术创新奖”二等奖。其在旧规则下开展了一次盲审,有一个不通过。作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细致修改,在学院导师和教授的把关下,本以为已经比较完善,堪称是一篇较为优秀的博士论文。
从导师的视角看,该篇论文可谓是达到了经验研究的较高水平,其经验内部结构呈现清晰,材料和观点之间严丝合缝,理论解释符合经验逻辑,结论具有启发性。且,在有关县域社会的研究中,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经验世界,具有极大的创新性。
未曾想,这篇论文遭遇了恶意评审。按照新规则,该名博士生得结业走人——哪怕其平常的学术成果再优秀,毕业论文再有创新性,也将被无辜扼杀。
但是,学校的研究生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刚性制度,完全不顾及学术评审的客观规律,对恶意评审结果不加辨别采用,且不提供救济机制,完全不顾及博士生的正当权益,客观上放大了恶意评审之“恶”。
一个充满敌意、极其不负责任、毫无学理依据的恶意评审,却要了断一个优秀青年学者的学术生命。试问,这合理么?
五、附录:博士论文匿名评审意见
论文题目:县域社会中的商人群体及其经营行为——基于阳县的田野调查
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:商人涉及各行各业、不同规模的经营类型,选择一个细分行业进行研究就不容易了,还覆盖几十万人口的县域全体商人、覆盖不同时代,选题过于宏大,非常难驾驭,且没有一个核心理论概念贯穿全文,经验有余,学理不足,很危险。论文《县域社会中 的商人群体及其经营行为——基于阳县的田野调查》选题宏大,分析框架的学理性和 创新性不足,研究方法不够规范,研究结论也过于宏大,博士论文的理论贡献不足, 因此,虽然论文篇幅很长,看似工作量饱满,笔者仍然认为这不是一篇知名学府、文科见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应有的质量。
论文的不足之处和建议:论文《县域社会中的商人群体及其经营行为——基于阳县的田野调查》待商榷或可完善之处包括:
第一,论文没有提出一个悖论性的经济社会学研究问题,论文题目只有经验,缺乏概念和理论,各章标题的学理性也不够强。
第二,类型化分析中,各类别应该是边界清晰的。很多商人同时涉足不同时代的诸多 行业,简单按年代分类,科学吗?
第三,“族旺留原籍,家贫走他乡 ”古已有之,怎么变成受访者说的了?
第四,文献综述做成了文献罗列,条理性不够强。各章之间的逻辑关联不够明晰。
第五,论文提出的“市场-社会 ”双重嵌入框架,学理性和创新性何在?嵌入性理论 是宏大理论,开创了一个研究领域,不是中观和微观理论,简单套用宏大理论,说明 作者没有读懂理论,也不知道如何建构理论。图5-1,5-2,5-3全是经验,没有任何提 炼。
第六,研究方法部分,抽样依据是什么?个案的编码号是怎么来的?论文中引用的楷 体资料,究竟是田野日志,还是个案访谈?笔者认为似是而非,规范、严谨的社会科 学研究不是这样操作的。
第七,蔡禾老师把社区分为农村社区、小城镇社区、城市社区,表8-1的区分意义何 在?是不了解既有研究,还是对既有研究存在误解,还是兼而有之?
第八,第172页的三个研究结论过于宏大,不是因果性的、机制性的研究结论。第九,研究结论后面,没有任何研究贡献、创新性的讨论,也没有研究展望。
第十,论文开篇的研究创新中,第一个,分析框架站不住脚,算不上创新。第二个是经验描述,没有机制分析,也不是创新。第三个,过于宏达,属于延伸讨论范畴,和创新没有关系。
本文转自 | 新乡土